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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 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 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 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 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 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 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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