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监〔2011〕28号
各放射诊疗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权益,经研究,定于2011年5月在济南召开全省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校验、变更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三)放射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二、参会人员
所有开展或准备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各医疗机构均须派分管院领导及放射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各1名。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6月6日下午报到;6月7?8日开会。
(二)地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35号。乘车路线:1、济南火车站乘34 路公交车到英雄山北站下车(共5站)。2、济南长途汽车站乘4路或35 路公交车到英雄山北站下车。
四、其他事项
(一)各与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参会,确保学习培训质量。
(二)会务费360元/人,交通、住宿费自理。
(三)请于5月25日前将参会回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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