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要求
• 1.完善放射防护档案
• 2.根据本单位特点设计制作体现自己单位特色的受检者告知宣传画宣传栏
• 3.全区统一受检者辐射危害告知(中英文版)
• 4.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并且使用
• 5.每周每月单位自查自纠
• 6.完善本单位的放射防护领导机构及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 7.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8.每年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进行检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剂量检测及定期培训
1、自查自纠内容
• (1)机房门口红灯指示亮并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 (2)关门爆光
• (3)受检者、家属及陪检者防护用品使用
• (4)减少重拍片及废片率
• (5)尽可能用摄影拍片取代胸部透视
• (6)放射工作人员上岗佩带个人剂量计情况
• (7)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上岗持证情况
• (8)放射性同位素及废物储存场所安全、完善的存入领取使用制度,帐目清楚相符记录资料完整清晰
2、报告区卫监所
• 1.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项目
• 2.新增、报废、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
• 3.新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 电话:52831188—107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 时间:《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日期每年提前四个月向原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校验
• 校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2.《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一式三份
•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 4.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口腔诊所不需要)
•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 6.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
•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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