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1、 主 题 内 容 与 适 用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石材产品中放射性镭-226、钍-232、钾-40 比活度的分类控制
值和产品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石材产品的分类,也适用于对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的
预评价。
2、 术 语 、 符 号
2.1 天然石材产品
由采掘地表(下 )的大理岩、花岗岩、石灰岩和板岩等岩石经锯切、磨光等物理
方 法 加 工 而 成 的 石 质 建 筑 材 料 , 包 括 块 料 、 板料 和 磨 光 的 饰 面 板 材 ; 不 包 括 用 于 骨
料或人造石料的碎石或石粉。
2.2 岩石γ编录
是用γ辐射仪在岩石露头上或在山地掘露工程中详细测量γ射线强度的一种探
矿方 法。
2.3 CRa、CTh、Ck 分别为天然石材产品中 镭-226、钍-232、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
单位为 Bq·kg-1。
2.4 CRa 为镭当量浓度。天然石材产品的放射性比活度主要来自镭-226、钍-232 及
钾-40,可按 其 放 射 性 核 素 含 量 与 室 内 γ 照 射 量 率 的 表 达式 归 一 化 ,用 镭 当 量 浓 度 表
示之,单位为 Bq·kg-1。本标准定义镭当量浓度 CeRa=CRa 十 1.35CTh+0.088Ck。
3、 分 类
天然石材产品根据放射性水平划分以下三类。
3.l A 类产品
石质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1)和式(2)的为 A 类产品,其使用范
围不受限制。
CeRa≤350Bq·kg-1………………(1)
CRa≤200Bq·kg-1………………(2)
3.2 B 类产品
不符合 A 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3)和式(4)的为 B 类
产品,不可用于居室内饰面,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eRa≤700Bq·kg-1………………(3)
CRa≤250Bq·kg-1………………(4)
3.3 C 类产品
不符合 A、B 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满足式(5)的为 C 类产品、可
用于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
CeRa≤1000Bq·kg-1………………(5)
3.4 放射性比活度大于 C 类控制值的天然石材,可用于海堤,桥墩及碎石等其他用途。
3.5 不高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石质建筑材料,可在当地使用,不受本标准限制。
4、 石 材 矿 床 勘 查 中 放 射 性 水 平 的 预 评 价
在 地 质 勘 查 中 , 必 须 用 本 标 准 的 分 类 控 制 值 对石 材 矿 床 进 行 放 射 性 水 平 的 预 评
价。评价准则见附录 A(补充件)。
4、 石 材 矿 床 勘 查 中 放 射 性 水 平 的 预 评 价
在 地 质 勘 查 中 , 必 须 用 本 标 准 的 分 类 控 制 值 对石 材 矿 床 进 行 放 射 性 水 平 的 预 评
价。评价准则见附录 A(补充件)。
5、 产 品 捡 测
5.1 天然石材块料的γ照射量率低于或等于 5.2×10-3μC/kg.h(20μR/h)时,不必
作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测。
5.2 天然石材块料的γ照射量率高于 5.2×10-3μC/kg.h(20μR/h)时,必须取样进
行镭-226、钍-232、钾-40 放射性比活度的分析测定。
5.3γ照射量率的检测方法
5.3.1 被测天然石材产品的堆场应平整,面积大于 4m×4m,厚度大于 O.5m,探测器
放在堆场中心点、距表面 0.5m。
5.3.2γ照射量率测量仪的探测下限应低于 2.6×10-4μC/kg.h(20μR/h),对于能量
在 100-200keV 范围内的γ射线,能量响应的变化下大于+20%。
5.4 镭-226、钍-232、钾-40 放射性比活度的检测方法。
可用γ能谱法或放射化学的方法测定镭-226、钍-232、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
a.γ能谱法:铀、镭、钍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 37Bq/kg 或钾的放射性比活度大
于 300Bq/kg 时,分析误差应小于+20%。
b.放射化学法:铀、镭、钍放射性比活度大于 37Bq/kg 或钾的放射性比活度大
于 300Bq/kg 时,分析误差应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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